关于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2018年执行绩效数据 采集工作的通知
石化行指委〔2018〕22号
各相关高等职业院校: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9号)和《关于确定〈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任务(项目)承接单位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30号)要求,现就做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2018年执行绩效数据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承接任务(项目)的各相关高等职业院校。
二、采集内容
1.绩效报告。各相关高等职业院校参照承接任务(项目)绩效采集要点(见附件1),全面总结《行动计划》三年执行情况,参考绩效报告提纲(见附件2)撰写绩效报告。
2.绩效数据。各相关高等职业院校须按要求如实填报任务(项目)绩效数据。
3.支持文件。各相关高等职业院校须按要求提交本院校制定的开展和支持《行动计划》相关任务(项目)建设的政策文件。
4.典型案例。各相关高等职业院校结合实际任务(项目)执行成效,推选不超过5个典型案例。案例要求思路清晰、举措得当、成效显著、图文并茂、数据详实,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每个案例控制在600字左右。
三、采集要求
1.各相关高等职业院校须于11月20日-12月20日登录职成司主页“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专题专栏的《行动计划》管理平台(http://jihua.36ve.com/index.php/site/logins),组织填报2018年执行绩效数据;于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绩效数据填报工作。
2.请各相关高等职业院校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实事求是填报绩效数据,按照要求完成填报工作。
四、联系方式
石化行指委联系人:邢锋芝 梅宇烨
电话/传真: 15122128693 13520032985
电子邮箱:mfyun19911@163.com
附件:1.《行动计划》绩效采集要点
全国石油和化工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