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任务(项目)的通知
石化行指委发【2016】13号
各有关职业院校:
《行动计划》执行期间,各院校需指定专人在每年12月1日前,按相关要求在《行动计划》管理平台上填报任务(项目)年度工作进度及相关绩效数据。
石化行指委秘书处联系人:邢锋芝 梅宇烨
电话:15122128693 13520032985
附件1:各院校(行动计划)项目分配情况统计表
附件2:关于确定《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任务(项目)承接单位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30号)
全国石油和化工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