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工作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7-06-2019-0023-1 | 生成日期: | 2019-05-15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职成厅函〔2019〕12号 | 信息类别: |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工作的通知》。 |
教职成厅函〔2019〕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按照《教育部2019年工作要点》部署,现就“总结现代学徒制试点经验,全面推广现代学徒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和多方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深入推进教师、教材、教法改革,总结现代学徒制试点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在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支柱产业等相关专业,全面推广政府引导、行业参与、社会支持、企业和职业学校双主体育人的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
二、工作重点
各地要明确全面推广现代学徒制的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引导行业、企业和学校积极开展学徒培养,落实好以下重点任务。
(一)招生招工一体化。校企共同制订和实施招生招工方案,规范招生录取和企业用工程序,推进招生招工同步、先招工后招生、先招生后招工,明确学徒的企业员工和职业学校学生双重身份,保障学徒的合法权益。
(二)标准体系建设。按照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校企共同研制高水平的现代学徒制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等相关标准,做好落地实施工作。在开展现代学徒制的专业率先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
(三)双导师团队建设。推广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共同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双导师制度,校企分别设立兼职教师岗位和学徒指导岗位,完善双导师选拔、培养、考核、激励等办法,加大学校与企业之间人员互聘共用、双向挂职锻炼、横向联合技术研发和专业建设的力度,打造专兼结合的双导师团队。
(四)教学资源建设。充分利用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发挥校企双方的场所、设备、人员优势,共同开发一批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并配套信息化资源,及时吸纳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和典型生产案例,形成共建共享的教学资源体系。
(五)培养模式改革。坚持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知行合一,按照企业生产和学徒工作生活实际,实施弹性学习时间和学分制管理,育训结合、工学交替、在岗培养,积极探索三天在企业、两天在学校的“3+2”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学生的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提升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
(六)管理机制建设。健全与现代学徒制相适应的教学管理与运行机制。校企协同制订现代学徒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由学校党委会审定。校企共同分担人才培养成本,完善教学运行与质量监控体系,规范人才培养全过程。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现代学徒制工作与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加大政策保障和投入力度,完善政府、行业、企业、职业学校等共同参与的学徒培养质量评价机制,将现代学徒制实施情况作为省级、校级质量年度报告的重要内容。
(二)完成试点任务。各地要加强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的指导,通过查资料、看现场等多种形式审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按要求做好年检和验收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试点任务。我部将委托全国现代学徒制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对各地和试点单位报送的年检和验收材料进行复核,并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实地检查,适时反馈年检意见、公布验收结果。有关年检和验收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推广典型经验。各地要加强现代学徒制宣传和推广工作,指定专门网站公开本地支持政策、成功经验。通过验收的试点单位,须持续推进现代学徒制工作,全面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在单位网站设立专栏,及时发布试点成果,充分发挥示范作用。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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